一、参展单位请详细填写《参展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寄送或传真至辽宁省建设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二、企业报名后一星期内支付全部总参展费给辽宁省建设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以表示对展位和广告的确认,展位分配以款到先后顺序安排。

收款单位:
        辽宁省建设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开 户 行:
        光大银行沈阳金城支行
帐 号:
        75670188000009055

参展资格:
    申报单位应为国家工商业管理局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参展产品经各级主管部门鉴定取得合格证明,
并且有一年以上使用期。